吉祥水晶專賣


就此而言,該二公司是不是屬於合併?還是債務承當?仍是代償?


倘如是合併
迎接來信詢問!

薪水袋上面就有註明薪水2萬,可是沒有註明扣款3萬,如許可以當作聘用證實嗎?
即判定刑事上是否成立詐欺或侵犯!

看您洋洋灑灑寫了這麼大一篇幅
則可能成立侵占罪嫌!

他方調用款項之行為
輕易協助釐清案情!
參考資料: 諮詢~迎接來信
您好~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答複:
本件由於欠缺兩邊書面契約
可以,但您仍然要舉證當初有商定以5萬元聘雇後,扣除3萬元了債債務之事實!
由於您並不能確切申明兩邊功令關係為何
2014-06-25 10:06:24 彌補:
但倘如兩邊配合關係並不是如上述
以上供應您做參考
這部分針對原設備機台之權力主體是否有變更
僅是別的以聘雇方式禮聘朋友,並商定執行營業報酬

既已由兩邊協議由客戶之公司全數承當朋友公司之債權債務
而若是係屬債務承當



仍須看兩邊之真意
依您所述當初兩邊的和談是:「可以幫他清欠銀行的設備尾款,因為客戶的工場缺手藝人員,客戶一個月用五萬請他,因為有幫手還清銀行的貸款,故一個月扣三萬,同夥實領兩萬,而客戶叫朋侪原有的廠房退租,然後工場全部裝備直接搬到客戶的工廠跟客戶合作,如許也可以節省房錢,幫忙他渡過難關,雙方的定單可以共享,伴侶的訂單跟客戶是7/3分帳,客戶的定單因為是同夥幫手做所以可以3/7 分帳」
其實本件的重點僅在於:兩邊實際共同關係為何?
至於其餘部份

據此,本件重點乃在於兩邊合作之關係為何?
可能需要以其他間接證據證實兩邊共同之關係為何
倘如您朋友確切能證實當初伊僅是受僱於客戶

其餘機台裝備並未移轉所有權,且帳務均分離
建議您可請朋友先行蒐集資料後供應


依法應當要向主管機關打點登記
本件可能僅屬於民事債權債務糾紛罷了

尚難以民事上之持有狀況

該設備可能可以作為典質?或是僅是寄託保管?
但如係屬代償

並商定以每月薪資3萬元供作了債債務使用

引用自: 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140623000016KK084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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